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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宇峰)2013-04-16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宇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完成了

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

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

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就本

人201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2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

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2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

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012 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沈宇峰        4            4           0          0          否

     2012 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

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沈宇峰        1            1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

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2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发表独立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意见时间                                             类型
                         第二届第一次董事会《选举刘士钢为
                         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聘任段剑波为
 1       2012年5月4日                                       同意
                         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瞿小松为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
                     任陈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
                     任林金和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陆富宏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聘任范敏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2   2012年10月10日 资金的议案》、《关于聘任凌晨为公司 同意
                    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

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工

作范围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

会决策参考。本人按照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12 年度履

行了如下职责: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设。2012 年

度共主持召集了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指导公司的审计工作,

在年度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

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根
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本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副

总经理候选人、财务总监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三)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

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

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期间,通过与公

司经理层、生产、财务、营销、安全环保、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人员

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本人认为:公司能

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

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财务专业角度,对公司的财

务管理、资金规划与运用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

范运行,努力规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

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赢

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规范、诚信的上市形象,使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地向前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经营班

子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

谢。

    特此报告,谢谢!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

                                              沈宇峰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