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4-16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3-014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上午 8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13 年 4 月 4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
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4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4 名。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陈云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
审议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
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
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
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
审议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 2013 年度
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审议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明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郝连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郝连奎先生因
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充分尊重郝
连奎先生的个人意愿,接受其辞职申请。
公司监事会提名刘明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二届
监事会届满。附:刘明简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海洋工程与港口装备状态监测与诊断项目的议
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500 万元用于投资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及海洋工程与港口装备状态监测与诊断项目。
审议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臵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臵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 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审议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 年 4 月 15 日
附:
刘明简历
刘明:男,中国国籍,1980 年 12 月出生,2001 年 7 月毕业于南
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2001 年 9 月至今,在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
后担任技术员和技术部副部长。现任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截至公告之日,刘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00 股,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