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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3-04-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东
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测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
定,对东华测试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53 号文)核准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11,09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0.3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25,237,9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0,164,274.86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073,625.14 元,超募资金金额为 58,953,625.14
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审验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2012)
京会兴验字第 01020189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1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0,841,911.48 元。
    经公司 2013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000 万元设立
全资子公司。


二、国金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投建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 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投建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1,800 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
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
行此类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不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2013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 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监事
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 1,800 万元,没有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规中关于创业
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东华测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常 厚 顺


                                                     ______________
                                                        邢 耀 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