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4-05-19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4-019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4 年 6 月 7 日在江苏东华测试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决定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4 年 6 月 7 日上午 9:30
4、会议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华
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方式:现场召开
6、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7、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5 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 2014 年 6 月 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
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
容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该议案将以特别决
议方式表决。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
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
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14年6月6日上午9:30 至下午5: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华
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瞿小松 范敏
(二)联系电话:0523-84908559
(三)传真:0523-84892079
(四)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
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4500。
五、其他事项
会议期限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一: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东华
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本
单位)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
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表决意见
序号 股东大会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章程》的议案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对
应的“同意” 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法人股东法定代
身份证号码
表人姓名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
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当于2014年6月5日下午五点之前以
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
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
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
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