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8-19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4-031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
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14 年 8 月 6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
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独立董事饶柱石委托独立董事沈宇峰
代为出席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士钢主持,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讨论并以书
面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
制程序、半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期间,未有泄
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五千万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
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以上授信
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事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自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共募集资金 195,073,625.14 元,超募
资金 58,953,625.14 元。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
司,1500 万元用于投资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00
万元用于投资海洋工程与港口装备状态监测与诊断项目,超募资金结
余 13,953,625.14 元。
为抓住发展良机,促进战略发展,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购置
土地使用权,不足部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补充。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购置土地使用权,准确的把握了发展
良机,有利于公司储备后续的发展用地,为今后的长远发展创造了良
好条件。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购置土地使用
权。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发展用地项目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独
立董事已就此事项事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独立
董事已就此事项事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就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
生产基地建设和海洋工程与港口装备状态监测与诊断两个超募资金
项目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