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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14-11-24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4-043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05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东华测试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 11,09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 20.31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0,164,274.86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95,073,625.14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京

会兴验字第 0102018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与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靖江支

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审核通过。本次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资金 40,841,911.48 元为公司自有资金,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

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2012)京会

兴核字第 01022246 号)。根据该报告,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 40,841,911.48 元。

    2013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

资金 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华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用于实

施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项目。
       2013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及海洋工程与港口装备状态监测与诊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部分超募资金公司人民币 3500 万元投资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及海洋工程与港口装备状态监测与诊断项目。

       2013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 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

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归还了全部资金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化结构力学

性能测试分析系统产品扩建项目”、“机械设备与装置运行状态监测

系统项目”、“测试技术中心项目”分别延期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3,953,625.14 元购置土地使用权,不足部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补

充。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利用公司自有土地和现有技

术,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公司拟将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新产品项目
与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整合,将智

能电化学分析仪器新产品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来的江苏省姜堰经济

开发区(租赁)变更为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公司自有土地),从

而有效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因此,公司拟将全资子公

司——江苏东华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的住所由原来的江苏省泰州市姜

堰区姜堰镇南环西路999号(姜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内)变更为江

苏省靖江市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6幢。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项目建设地由原先的租赁用地

变更为公司自有土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涉及重大收

购、重大关联交易等。

    因此,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影响,且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尽快实施,实现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

施方式,未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提

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

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

决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

形。

       (三)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

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及投
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

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

决议 》

    2.《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

决议 》

    3.《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