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4-11-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
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测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53 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 11,090,000 股,发行价
为每股 20.31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0,164,274.8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073,625.14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京会兴验字第
0102018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与江苏长
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泰州靖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资金 40,841,911.48 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置换
出具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的鉴证报告》((2012)京会兴核字第 01022246 号)。
2013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 1,000 万元设立全
资子公司江苏东华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用于实施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项目。
2013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海洋工程与港口装备状
态监测与诊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500 万元投资智能
电化学分析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海洋工程与港口装备状态监测与诊断项目。
2013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
万元临时性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
2013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化结构力学性能测试分析系统产品
扩建项目”、“机械设备与装置运行状态监测系统项目”、“测试技术中心项目”分
别延期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用
超募资金购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3,953,625.14 元购置土地
使用权,不足部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补充。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延期调整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交谈,并查阅了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事项的相关文件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利用公司自有土地和现有技术,实现资源
的有效整合,公司拟将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新产品项目与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整合,将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新产品项目的实施
地点由原来的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租赁)变更为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公
司自有土地),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因此,公司拟将全
资子公司——江苏东华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的住所由原来的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姜堰镇南环西路 999 号(姜堰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内)变更为江苏省靖江市沿江
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 6 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
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项目建设地由原先的租赁用地变更为公司自有土地,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
响,且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尽快实施,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审议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事项,已经东华测试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决策程序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
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4 年 11 月 24 日
常厚顺
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4 年 11 月 24 日
王志辉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