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的核查意见2015-03-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
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测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53 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 11,090,000 股,发行价
为每股 20.31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0,164,274.8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073,625.14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京会兴验字第
0102018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资金 40,841,911.48 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置换
出具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的鉴证报告》((2012)京会兴核字第 01022246 号)。
2013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 1,000 万元设立全
资子公司江苏东华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用于实施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项目。
2013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海洋工程与港口装备状
态监测与诊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500 万元投资智能
电化学分析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海洋工程与港口装备状态监测与诊断项目。
2013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
万元临时性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
2013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化结构力学性能测试分析系统产品
扩建项目”、“机械设备与装置运行状态监测系统项目”、“测试技术中心项目”分
别延期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用
超募资金购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3,953,625.14 元购置土地
使用权,不足部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补充。
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机械设备与装置运行状态监测
系统项目”、“测试技术中心项目”分别再次延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延期调整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交谈,并查阅了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事项的相关文件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三、本次延期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说明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公司管理层对项目的实施采取谨慎态度,并结
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拟将“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海
洋工程与港口装备状态监测与诊断项目”实施周期作延期调整。
由于政府部门对新厂房建设的审核审批周期比原先预计周期长,导致公司获
取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的时间延长,目前相关批复尚在办理中;在土建工程施工过
程中,由于项目建设地点的地质条件不确定,出现因地质因素导致打桩工作进行
多次试验认证,公司正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土建工程的施工要求,基于上述
原因导致项目进度相应延迟。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决定该项目将延
期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四、审议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事项,已经东华测试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决策程序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
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
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03 月 28 日
常厚顺
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03 月 28 日
王志辉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