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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7-21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5-026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

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

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会议由董

事长刘士钢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讨论并以书面方式通过以下决

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新一届董事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士钢先生、郝连奎先生、陈立先生、

范一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谢勇先生、祁麟先生、丁毅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其中丁毅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和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

交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饶柱石先生、杨翰先生、沈宇峰先生就上述

董事提名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新一届董事

会就任前,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董事李阳女士、独立董事饶柱石先

生、杨翰先生、沈宇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上述董事、独立董事离任后不在公司任职。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鉴于证券市场持续下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维护投资者利

益,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

等因素,公司拟定在 5 万股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超过 22 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

月内。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

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注销等;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

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的议案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将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

关本次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1 日
附件: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士钢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为

江苏省政协委员、靖江市政协常委、泰州市工商联副会长、中国工程机械学会测

试技术分会副理事长、中国空气动力学测控专业委员会委员。1982年1月至1989

年4月曾任职于扬州无线电二厂工程师,1989年5月至1993年2月曾任江苏靖江工

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1993年3月创立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士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7.9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

士钢先生与公司股东罗沔女士系夫妻关系,罗沔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76%的股份;

不在其他单位兼职,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

郝连奎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4

年至2004年曾任职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六研究院测试所质量总师、主任。2004

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技术总师、监事,现任公司总经理、技术总师。

    郝连奎先生持有公司0.06%的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立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现为全国机械振动与冲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注册审核

员。曾任靖江市计量所副所长、泰州市靖江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所副所长,2003

年4月进入本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立先生持有公司0.13%的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范一木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中专学历。1991年至1992年曾

任职于江苏靖江无线电一厂。1993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开发部长、技术中心主任,

现任公司技术副总经理。

    范一木先生持有公司 0.27%的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勇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 年出生,硕士学历,教授。历任扬州

工业专科学校教师,扬州工学院教师,现任扬州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未担任

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谢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祁麟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历任江苏

天地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

    祁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丁毅胜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历任靖江市财政局科员,靖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现任靖
江新天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丁毅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