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18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5-035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
知及相关资料于 2015 年 8 月 4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
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
刘士钢主持,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讨论并以书面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士钢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选举刘士钢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刘士钢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选举刘士钢、郝连奎、谢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其中刘士钢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选举丁毅胜、祁麟、陈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其中丁毅胜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选举刘士钢、谢勇、丁毅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其中谢勇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选举刘士钢、谢勇、祁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其中谢勇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郝连奎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士钢先生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郝连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
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郝连奎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瞿小松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士钢先生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瞿小松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瞿小松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瞿小松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 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
联系电话:0523-84908559
传真:0523-84892079
电子邮箱:qxs@dhtest.com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郝连奎先生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运营工
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陈立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范一木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郝连奎先生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一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研发与技术
管理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范一木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凌晨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郝连奎先生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凌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管理工
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凌晨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冰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郝连奎先生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的实
施及公司产品新领域、新市场的拓展,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杨冰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范敏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郝连奎先生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敏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
相同。范敏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夏念慈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夏念慈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
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夏念慈女士简历见附件。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范敏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敏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范敏先生简历见附件。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范敏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 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
联系电话:0523-84908559
传真:0523-84892079
电子邮箱:fanmin@dhtest.com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
制程序、半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期间,未有泄
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独立
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7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刘士钢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为
江苏省政协委员、靖江市政协常委、泰州市工商联副会长、中国工程机械学会测
试技术分会副理事长、中国空气动力学测控专业委员会委员。1982年1月至1989
年4月曾任职于扬州无线电二厂工程师,1989年5月至1993年2月曾任江苏靖江工
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1993年3月创立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士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7.9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刘士钢先生与公司股东罗沔女士系夫妻关系,罗沔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6.76%的股
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
2、谢勇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 年出生,硕士学历,教授。历任扬州
工业专科学校教师,扬州工学院教师,现任扬州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未担任
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谢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祁麟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历任江苏
天地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
祁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丁毅胜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历任靖江市财政局科员,靖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现任靖
江新天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丁毅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郝连奎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4
年至2004年曾任职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六研究院测试所质量总师、主任。2004
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技术总师、监事,现任公司总经理、技术总师。
郝连奎先生持有公司0.06%的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瞿小松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49年11月,本科学历。近五年一直在公司
工作,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瞿小松先生持有公司0.06%的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陈立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现为全国机械振动与冲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注册审核
员。曾任靖江市计量所副所长、泰州市靖江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所副所长,2003
年4月进入本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立先生持有公司0.13%的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范一木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中专学历。1991年至1992年曾
任职于江苏靖江无线电一厂。1993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开发部长、技术中心主任,
现任公司技术副总经理。
范一木先生持有公司 0.27%的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凌晨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泰州整流器厂
技术科长、江苏科迪通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泰州成套设备公司业务部经理,泰
州凌志办公设备公司经理;2012年至今现任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之日,凌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杨冰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11月出生,2000年3月毕业于国防科
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硕士学历,助理研究员,中共党员。历任总装备部武器装
备论证中心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任参谋,2015年3
月进入本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之日,杨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1、范敏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税务专员,江苏银
河科技有限公司任主办会计,苏州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任主办会计,2006 年 6
月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之日,范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2、夏念慈 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年进入本
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公告之日,夏念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