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15-09-07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对《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形
成如下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认为激励对象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 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