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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5-09-22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5-046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3,600,000股,占总股本的67.64%;

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520,200股,占总股本的15.55%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09 月 24 日(星期

四)。

    3、因刘士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沔、瞿喆、刘沛

尧、王瑞系一致行动人,郝连奎、陈立、范一木为公司董事,陈沂、

刘明、王荣为公司监事,瞿小松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钦横为公司

监事亲属,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 号文,上

述股东本次所解禁股份 2016 年 1 月 8 日前将不会减持。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测

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53号文核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9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价格20.31元/股,并于2012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3,259,424股,发行上市后总

股本为44,349,424股。

    2013年5月23日, 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由44,349,424股变

更为66,524,136股。

    2014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66,524,136股变

更为86,481,376股。

    2015年5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总股本由86,481,376股变

更为138,370,201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的股本总数为138,370,201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3,600,000股,占总股本的67.6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中承诺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士钢以及段剑波、陈立、陈

云、陈沂、郝连奎、瞿小松、范一木、林金和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2)公司股东罗沔、刘沛尧、瞿喆、王瑞承诺:“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亲属刘士钢及其他关联方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在亲属刘士钢及其他关联

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范钦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亲属王林秋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在亲属王林秋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4)公司股东刘明、商冬梅、顾坤、刘建宏、施利兵、张永强、

李网彬、杜卫星、崔灵云、苏灿东、许冬梅、王荣、焦亮、刘俊伟、
  郑桂章、韩晓冬、常鹏、陆远、顾剑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

  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09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3,6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67.64%;

  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1,520,200 股,占总股本的 15.5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3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申请      本次实际     截止2016年1
序号     股东全称   条件股份      解除限售      可上市流     月8日可上市   备注
                      总数          数量          通数量       流通数量

 1        刘士钢     80,202,720    80,202,720   20,050,680             0   备注1

 2         罗沔       9,360,000     9,360,000           0              0   备注 2

 3        刘沛尧       936,000       936,000      234,000              0   备注 3

 4         瞿喆        468,000       468,000      117,000              0   备注 3
5     王瑞    468,000   468,000   117,000       0    备注 3

6    范一木   374,400   374,400    93,600       0    备注 4

7     陈云    374,400   374,400        0        0    备注 8

8     陈立    187,200   187,200    46,800       0    备注 4

9    刘建宏    93,600    93,600    93,600   93,600


10   瞿小松    93,600    93,600    23,400       0    备注 5

11    顾坤     93,600    93,600    93,600   93,600


12   范钦横    93,600    93,600    23400        0    备注 7

13   商冬梅    93,600    93,600    93,600   93,600


14    陈沂     93,600    93,600    23,400       0    备注 6

15    刘明     93,600    93,600    23,400       0    备注 6

16   郝连奎    93,600    93,600    23,400       0    备注 4

17   施利兵    56,160    56,160    56,160   56,160


18   林金和    12,480    12,480        0        0    备注 9

19   崔灵云     6,240     6,240     6,240    6,240


20    常鹏      6,240     6,240     6,240    6,240


21    焦亮      6,240     6,240     6,240    6,240


22   顾剑锋     6,240     6,240     6,240    6,240


23    王荣      6,240     6,240     1,560       0    备注 6

24   杜卫星     6,240     6,240     6,240    6,240


25    陆远      6,240     6,240     6,240    6,240
26      郑桂章           6,240        6,240      6,240         6,240


27      许冬梅           6,240        6,240      6,240         6,240


28      段剑波         312,000      312,000    312,000       312,000   备注 10

29      张永强          12,480       12,480     12,480        12,480


30      李网彬          12,480       12,480     12,480        12,480


31      苏灿东           6,240        6,240      6,240         6,240


32      韩晓冬           6,240        6,240      6,240         6,240


33      刘俊伟           6,240        6,240      6,240         6,240


     备注 1:刘士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依照首发承诺,

 在刘士钢先生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的规定,刘士钢

 先生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待上述日期到期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另行规定的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

 上市流通。

     备注 2:罗沔女士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刘士钢先生的配偶及其一致行动人,依照首发承诺,在刘士钢先生任职期间,

 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的规定,罗沔女士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截止

 2015 年 9 月 11 日,罗沔女士有 9,36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上述日期到期

 及股权解除质押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上市流通。

     备注 3:刘沛尧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士钢先生的哥
哥之子及其一致行动人,瞿喆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士钢

先生的姐姐之女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瑞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刘士钢先生的妹妹之子及其一致行动人,依照首发承诺,在刘士钢先生任职期

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的规定,上述一致行动人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待上述日期到

期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另行规定的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上市流通。

   备注 4:郝连奎先生、陈立先生、范一木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照首发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的规定,上述高管人员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待上述日期到期后即可根据相

关承诺及另行规定的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上市流通。

   备注 5:瞿小松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照首发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的规

定,上述高管人员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待上述日期到期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另行规定的减持本公司股

份的具体办法上市流通。

   备注 6:陈沂先生、刘明先生、王荣先生为公司监事,依照首发承诺,在其

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的规定,
上述高管人员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待上述日期到期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另行规定的减持本公司股份的

具体办法上市流通。

   备注 7:范钦横先生为公司监事王林秋女士的配偶,依照首发承诺,在亲属

王林秋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

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的规定,上述高管人员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待上述日期到期后即可根据相关承

诺及另行规定的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上市流通。

   备注 8:陈云先生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于 2015 年 8 月 6 日换届离任,《关

于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于 2015 年 8 月 6 日

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披露。陈云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74,400 股。依照首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备注9:林金和先生历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2015年8月14日换届离任,《 关

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于2015 年8月17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披露。林金和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480股。依照首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备注10:段剑波先生历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13年4月10日因个

人原因辞职,《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9)于2013

年4月12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披露。段剑波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

司股票312,000股。依照首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

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华测试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正在执行

并严格履行了其在东华测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东华测试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对东华测试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