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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6-01-04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华测试
保荐代表人姓名:常厚顺                 联系电话:158 2176 799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志辉                 联系电话:135 6489 661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常厚顺、朱国民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上半年       √下半年
现场检查时间: 2015 年 12 月 2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高风险投资是
                                                             √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已在报告最下方进行了说明)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书存在一定差异,但与公司披露信息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械设备与装置运行状态监测系统项目:
    由于国内经济增速下行,装备制造业、冶金及煤炭等行业的低迷状态仍在持续中,市场规模收缩明显,该
项目产品下游需求滞缓,产品供需无法达到平衡。如按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实施,有可能造成募投项目前阶段产
能过剩、资金浪费,且后续产生的折旧费用、管理费用等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
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将该项目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测试技术中心项目:
    受国内外测试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及信息通讯技术的不断升级,平台技术水平的定义随着技术和市场环境
变化进行重新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引进高端人才,加强团队研发实力,测试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平
台对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要求较高,使得人才培养周期较长。考虑未来测试行业技术的升级换代,为了能够给
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结合目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延期
至2016年12月31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常厚顺




                 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12 月 30 日
                         王志辉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