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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6-02-01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6-003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士钢先生(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

   份的通知。刘士钢先生于 2016 年 01 月 27 日、2016 年 01 月 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6%。减持后,刘士钢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7,850.27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733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万股)   (%)

            大宗交易    2016 年 01 月 27 日     22.21         90       0.6504

 刘士钢     大宗交易    2016 年 01 月 29 日     24.01         80       0.5782

            合   计             —               —          170       1.228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020.2720   57.9624     7,850.2720   56.7338
            其中:无限售条
 刘士钢                         2,005.0680   14.4906     1,835.0680   13.262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6,015.2040   43.4718     6,015.2040   43.4718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控股股东的减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

     规则的规定。

            2、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

     公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

     持本公司股份。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3、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未曾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的配偶罗沔 2014 年 8 月 9 日将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全部股权进行的质押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到期(公告编号:

2014-028),因此刘士钢先生进行减持,用于回购质押所需款项。

    5、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罗沔、刘沛尧、王瑞、瞿

喆承诺:自首次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2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