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03-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测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东华测试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53 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 11,090,000 股,发行价
为每股 20.31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0,164,274.8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073,625.14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京会兴验字第
0102018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机械设备与
装置运行状态监测系统项目”专户中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 万元临时性补
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此类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上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方案。
四、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1,500 万元,没有超过 12 个月,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风险投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此类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6 年 03 月 25 日
常厚顺
2016 年 03 月 25 日
王志辉
保荐机构(盖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