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16-04-21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对《关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本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
了核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认为激
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 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