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2016-06-13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6-028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士钢先生(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以及一致行
动人刘沛尧先生(刘士钢哥哥之子)、王瑞先生(刘士钢妹妹之子)、
瞿喆女士(刘士钢姐姐之女)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刘士钢先生、刘
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分别于 2016 年 5 月 3 日—6 月 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 1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63%。减持后,刘士钢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7,850.27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7338%,仍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万股) (%)
刘士钢 大宗交易 2016 年 5 月 3 日 23.76 100 0.7227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万股) (%)
刘士钢 大宗交易 2016 年 6 月 8 日 23.92 30 0.2168
刘沛尧 大宗交易 2016 年 5 月 4 日 23.46 10 0.0723
王瑞 大宗交易 2016 年 6 月 8 日 23.92 10 0.0723
瞿喆 大宗交易 2016 年 5 月 4 日 23.46 10 0.0723
合 计 — — 160 1.156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700.2720 55.6498 7,570.2720 54.7103
其中:无限售条
刘士钢 1,685.0680 12.1780 1,555.0680 11.2385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6,015.2040 43.4718 6,015.2040 43.4718
份
合计持有股份 93.6000 0.6764 83.6000 0.6042
其中:无限售条
刘沛尧 23.4000 0.1691 13.4000 0.096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70.2000 0.5073 70.2000 0.5074
份
合计持有股份 46.8000 0.3382 36.8000 0.2660
其中:无限售条
王瑞 11.7000 0.0846 1.7000 0.012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35.1000 0.2536 35.1000 0.2537
份
合计持有股份 46.8000 0.3382 36.8000 0.2660
瞿喆
其中:无限售条
11.7000 0.0846 1.7000 0.012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35.1000 0.2536 35.1000 0.2537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士钢先生。
3、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公司股东刘沛尧、王瑞、瞿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亲属刘士钢
及其他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在亲属刘士
钢及其他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
股份。
截至目前,刘士钢先生、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均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本次减持股东在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罗沔、刘沛尧、王瑞、瞿
喆承诺:自首次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