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16-08-16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6-036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8 月 12 日,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26.66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出
具了专项报告或意见。
2、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
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事项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目前已取得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调整程序、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式
1、调整事由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2015 年末总
股本 138,370,2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
元人民币(含税)。该分配方案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
及《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资金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增发等事项,公
司应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派息的调整公式为: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的派息额
V=0.01 元,本次调整前行权价格 P0 为 26.67 元,故本次调整后的行
权价格 P 为 26.66 元。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
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一
致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华测试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目前已取得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调整程序、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符合《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江
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