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11-21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东华测试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此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我们认为:激励对象凌晨、杨冰、王翠荣、熊卫华、陈云、李新、田晨、
杜卫星、梁任高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江苏东
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实施注销、
回购注销。
二、关于聘任王江波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王江波为公司副总经理。
2、我们已充分了解副总经理候选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
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
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同意将上述副总经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及
投资计划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经济效益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
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勇 祁麟 丁毅胜
2016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