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6-11-21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6-045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1 月 18 日,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
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78 元/股。具体情
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出
具了专项报告或意见。
2、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
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事项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目前已取得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调整程序、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6、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
销回购事项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凌晨、杨冰、王翠荣、熊卫华、陈云、李新、
田晨、杜卫星、梁任高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江苏东华测试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拟对以上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778
元/股。
姓名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凌晨 200,000 5,000
杨冰 500,000 5,000
王翠荣 100,000 5,000
熊卫华 200,000 5,000
陈云 200,000 /
李新 50,000 /
田晨 50,000 /
杜卫星 50,000 /
梁任高 20,000 /
总计 1,370,000 20,000
三、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
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
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凌晨、杨冰、王翠荣、熊卫华、
陈云、李新、田晨、杜卫星、梁任高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
据《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
股票期权共计 1,370,000 份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778 元/股。董事
会本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凌晨、杨冰、
王翠荣、熊卫华、陈云、李新、田晨、杜卫星、梁任高因为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江苏东华测试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实施注销、回购注销。
六、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次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和股份注销登记
手续外,东华测试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