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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04-25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分发挥中共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
制订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34.1201 万元。                      13,832.0201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834.1201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832.0201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八十五条 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可以       第八十五条 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                        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
                                     公司党支部的意见。
新增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
                                     定,设立党支部,公司党支部发挥领导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的工作经费。
新增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设支部书
                                     记 1 名,其他支部成员若干名。符合
                                     条件的支部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
                                     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
                                     公司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设
                                     立纪律检查委员。
新增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
                                     《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
                                     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
                                      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支部对董事
                                      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
                                      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
                                      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
                                      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持纪律检查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    (一)《公司法》、《党章》或有关法律、
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    行政法规修改后,以及党中央党建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后,章程规定的事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   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
的事项不一致;                        抵触;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
                                      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
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改内容相应顺延。
    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将披露《公司章程》全文。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