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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8-017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需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

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

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

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    4,568,337.37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                 --
     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的规定,本
     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持续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    1,978,280.73
     执行前述准则。

                                   终止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                 --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资产处置收益(本期金额)     -812,811.26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规
     定,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      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         -812,811.26
     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
                                   资产处置收益(上期金额)       -110,700.97
     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
     收益”。

                                   营业外支出(上期金额)         -110,700.97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

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