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8-017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需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
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
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
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 4,568,337.37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 --
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的规定,本
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持续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 1,978,280.73
执行前述准则。
终止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 --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资产处置收益(本期金额) -812,811.26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规
定,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 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 -812,811.26
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
资产处置收益(上期金额) -110,700.97
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
收益”。
营业外支出(上期金额) -110,700.97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
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