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18-05-02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刘士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罗沔、刘沛尧、王瑞、瞿喆合计持有公司
83,253,3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0.18%,计划在可减持之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6,903,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刘士钢、罗沔、刘沛尧、王瑞、瞿喆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刘士钢持有公司 72,421,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35%;
罗沔持有公司 9,3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7%;
刘沛尧持有公司 7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
王瑞持有公司 3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瞿喆持有公司 3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截至公告日,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83,253,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8%。控股股东刘士钢持有的有限
售条件股份 8,5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一致行动人罗沔持有的有
限售条件股份 9,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
刘士钢拟减持:不超过 6,53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2%;
罗沔不减持;
刘沛尧拟减持:不超过 1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
王瑞拟减持:不超过 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瞿喆拟减持:不超过 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进行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说明: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
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罗沔、刘沛尧、王瑞、瞿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份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
亲属刘士钢及其他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
在亲属刘士钢及其他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3、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
份。
4、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罗沔、刘沛尧、王瑞、瞿
喆承诺:自首次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截至目前,刘士钢先生、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
喆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上述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股数(万股) 实际减持股数(万股)
刘士钢 653.55 120
上述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大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书已报深交所备案。
(二)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
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仍为刘士钢先生。
(四)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
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