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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6-16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东华测试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此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 年 8 月成立的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共 7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士钢、陈立、范一木、王江

波;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谢勇、祁麟、丁毅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

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根据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没有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格。
    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

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拟聘任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勇               祁麟              丁毅胜




                                        2018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