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6-16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东华测试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此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 年 8 月成立的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共 7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士钢、陈立、范一木、王江
波;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谢勇、祁麟、丁毅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
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根据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没有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格。
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
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拟聘任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勇 祁麟 丁毅胜
2018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