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7-04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东华测试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此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刘士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王江波先生为
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聘任刘士钢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陈立先生、范一木先生担
任副总经理;聘任何玲女士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陈先利先生担任财
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勇 祁麟 丁毅胜
2018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