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18-11-26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8-057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罗沔、刘沛
尧、王瑞、瞿喆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和《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士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罗沔、刘沛尧、
王瑞、瞿喆原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经届满,并出具了新的减持计划,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
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
及一致行动人罗沔、刘沛尧、王瑞、瞿喆合计持有公司 83,253,32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0.18%,计划在可减持之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6,903,2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
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
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现将有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 2018 年 5 月 18 日 11.46 69 0.4988
刘士钢 集中竞价 2018 年 5 月 21 日 11.82 56 0.4048
大宗交易 2018 年 9 月 13 日 8.25 37.5390 0.2714
集中竞价 2018 年 9 月 13 日 9.3 2 0.0145
刘沛尧 集中竞价 2018 年 9 月 19 日 9.37 8 0.0578
集中竞价 2018 年 9 月 21 日 9.38 4 0.0289
合 计 - - 176.5390 1.2762
一致行动人罗沔女士、王瑞先生、瞿喆女士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242.1320 52.36 7079.5930 51.18
其中:无限售条
刘士钢 件股份 1810.5330 13.09 1647.9940 11.91
有限售条件股
份 5431.5990 39.27 5431.5990 39.27
合计持有股份 73.6000 0.53 59.6000 0.43
其中:无限售条
刘沛尧 件股份 18.4000 0.13 4.4000 0.03
有限售条件股
份 55.2000 0.40 55.2000 0.40
一致行动人罗沔女士、王瑞先生、瞿喆女士持股情况无变化。
(二)本次违规减持的具体情况和整改措施
1、刘士钢先生上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 15 个交易
日,系错误将“交易日”理解为“自然日”,对定义理解有误,造成
此次提前减持。除了上述减持外,截止目前,刘士钢先生未发生其他
违规减持行为。
2、刘士钢先生一直以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违规减持系错误将“交易日”理
解为“自然日”所致,刘士钢先生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本次减持
未造成公司股价波动。刘士钢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影响的严重
性,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知悉新的
监管规则,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已组织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了专项培训,今后将进
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传递和培训工作,督促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杜绝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三)相关情况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除刘士钢先生因错误理解“交易日”和“自
然日”导致提前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外,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及减持进
展情况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出具的新减持计划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罗沔、刘沛尧、王瑞、瞿
喆合计持有公司 81,487,9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91%,计划在
可减持之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累计不超过 4,135,77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士钢、罗沔、刘沛尧、王瑞、瞿喆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刘士钢持有公司 70,795,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8%;
罗沔持有公司 9,3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7%;
刘沛尧持有公司 5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
王瑞持有公司 3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瞿喆持有公司 3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截至公告日,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81,487,9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91%。控股股东刘士钢持有的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5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
刘士钢拟减持:不超过 3,928,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
罗沔不减持;
刘沛尧拟减持:不超过 96,8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王瑞拟减持:不超过 55,3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瞿喆拟减持:不超过 55,3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起 3 个月内通过大宗
交易进行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说明: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罗沔、刘沛尧、王瑞、瞿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亲属刘士钢及其他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
在亲属刘士钢及其他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3)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
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
公司股份。
(4)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罗沔、刘沛尧、王瑞、
瞿喆承诺:自首次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截至目前,刘士钢先生、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
喆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书已报深交所备案。
(二)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
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仍为刘士钢先生。
(四)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
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