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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4-14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东华测试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以下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并同意将该方

案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

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

程可能出现的偏差,是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的有力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

新业务的快速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能有效防范风险,一致同意本次授信额度申请。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成果及现金

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

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一致同意聘任顾剑锋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聘任徐晓林女士担任副总经

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勇               祁麟             丁毅胜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