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9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从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历年
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
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勇 祁麟 丁毅胜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