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18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东华测
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
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士钢先生、王江波先生、熊卫华先生、陈立
先生、沈宇峰先生、饶柱石先生、杨翰先生 7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其中沈宇峰先生、饶柱石先生、杨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需要。通过审查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该 7 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同时,3 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
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谢勇 祁麟 丁毅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