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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2021-09-28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
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832.0201 万股的 2.168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 2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832.0201 万股的 1.7351%,
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3,832.0201 万股的 0.433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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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55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2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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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
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
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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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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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7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3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 ......................... 26
第十二章 附则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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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东华测试、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指
励计划                              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指
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予价格                       指
                                    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归属                           指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
归属条件                       指
                                    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归属日                         指
                                    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
《考核办法》                   指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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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长
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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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
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
事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
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
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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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以上激励对象是对公司
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
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 52 人,具体包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核心骨干员工;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者公司董
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
职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公司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况,且激励对
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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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3 至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
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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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832.0201 万股的 2.168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832.0201 万股的 1.7351%,首次
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3,832.0201 万股的 0.4338%,预留部 分占本次 授予权益 总额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当前公司股本总
激励对象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熊卫华       董事、总经理          16.00             5.33%                0.12%

  陈立       董事、副总经理          8.00             2.67%                0.06%

 范一木         副总经理             8.00             2.67%                0.06%

 顾剑锋         副总经理            10.00             3.33%                0.07%

 徐晓林         副总经理            10.00             3.33%                0.07%

             副总经理、董事
  何玲                              10.00             3.33%                0.07%
                 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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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许冬梅         副总经理        10.00            3.33%                0.07%

  焦亮          副总经理        10.00            3.33%                0.07%

  何欣          财务总监        10.00            3.33%                0.07%

 核心骨干人员(共 43 人)      148.00           49.33%                1.07%

          预留部分              60.00           20.00%                0.43%

            合计               300.00          100.00%                2.1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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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
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
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
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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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归属期                                                              25%
                         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归属期                                                              25%
                         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归属期                                                              25%
                         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5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四个归属期                                                              25%
                         起 6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
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归属期                                                              25%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归属期                                                              2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归属期                                                              2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四个归属期                                                              25%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相关权益不得递延
至下期。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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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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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6.5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6.5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1.77 元的 50%,为 15.885 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3.08 元的 50%,为 16.54 元/
股。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
露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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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到,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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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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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以经会计
  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下同)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定比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
  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119%                           97%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217%                          185%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338%                          295%
   第四个归属期            2025 年                   485%                          426%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
  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与对应考
  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X)确定方
  法如下:

    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Y≥Y2020×(1+Am)                             X=100%

营业收入(Y)         Y2020×(1+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