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宇峰)2022-03-29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宇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人作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江苏东华测试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要
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
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为公司的审计及高管提名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1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历次会
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
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沈宇峰 6 6 0 0 否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沈宇峰 3 3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
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
效,故对2021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
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
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发表独立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意见时间 类型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
1 2021年7月5日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内 同意
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2 2021年7月30日 同意
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报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
3 2021年9月28日 同意
意见》、《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
4 2021年10月29日 同意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部分募投
5 2021年12月7日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同意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
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
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
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工
作范围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
会决策参考。本人按照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任职
期间履行了如下职责: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设。2021年度
任职期间共主持召集了3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
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
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公
司高管选聘工作中,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确保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期间,进
行现场考察和了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特别是投资项
目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与公
司高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与公司董秘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子邮件、
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能够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
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
项制度有效实施。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
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2021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
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2021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
情况;
3、2021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
4、2021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
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
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提高董事会
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沈宇峰)》之签署页)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
沈宇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