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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0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东华测试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此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

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

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宇峰             饶柱石             杨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