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0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东华测试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此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
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
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宇峰 饶柱石 杨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