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9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东华测试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此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
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聘任刘琴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相
关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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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宇峰 饶柱石 杨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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