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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10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
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
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披露网站
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1、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8
项议案;
    2、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交易情况、关联交易以
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并不断健全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
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
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
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于2021年底已全部结项,并于2021年12月7日和2021年12月24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报告期
内,公司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没有发生损害部分股东
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了调
整,并开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
形。

三、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
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
下几方面: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专业业务能力。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积极督促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
行。
   3、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
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4、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了解和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