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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测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
议和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16.1980 元/股。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且公司未
达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
属期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本次
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作废合计 78.5 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
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
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
步提升竞争优势,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行
业地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八、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九、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
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宇峰                   饶柱石                    杨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