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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2023-04-25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22〕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
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6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利润分配建
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
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