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以电子
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
议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10 时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 6 号公司 3 号厂区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独立董事金志国先生、于燮康先生以通讯
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
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
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市场价值的合理回归,切
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以减
少注册资本等。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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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按照回购价
格上限23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73,914股至4,347,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46%至0.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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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过程中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
宜;
3、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
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股份回购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
及工商登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如需);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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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五)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 6 号扬杰
科技 3 号厂区 1 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的
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
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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