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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4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
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是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本次回购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实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
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因此同意本次回购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志国                  于燮康                  陈同广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