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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4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合同基本情况

    根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杰科技”)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与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纪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平安
银行”)签署了《新纪元开元 5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扬杰科技
投资了新纪元开元 5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该理财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新纪元开元 5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运作方式:封闭运作,不开放参与、退出。

    (3)管理人: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4)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5)投资范围

    ①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发行的契约式基金(私募基金)、集合
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和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期
货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上述各类资产管理计划皆为集合类资产管
理计划,包括资产管理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②现金类资产:现金及等价物(银
行存款、场外交易的货币基金、货币类银行理财)。

    根据新纪元推介产品时向公司提供的产品介绍,该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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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基于其持有的康得新复合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50)股票收益权设立的信托计划。

    (6)存续期限

    该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为 375 日,自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产品存续期内,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后,管理人有权提前宣布产品终止。

    (7)业绩比较基准:8.65%

    2、产品安全保障措施

    扬杰科技与新纪元控股股东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
沅弘”)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签署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远期转让协议》,约定
扬杰科技最迟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沣沅弘转让扬杰科技持有的前述全部资
产管理计划份额,沣沅弘同意受让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如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正
常结束并向扬杰科技结算合同约定本金及收益,则沣沅弘不承担受让该资产管理
计划份额的责任义务。转让价款按如下公式计算:

    截至转让日扬杰科技持有资管计划剩余本金金额+扬杰科技持有的资管计划
本金*8.65%*N(N 为扬杰科技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生效之日起(含)至资管计
划份额转让之日止(不含)之间的自然天数)/365-扬杰科技已收取的资管计划
收益。

    二、进展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新纪元开元 5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原定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到期,赎回期截止日为 2018 年 11 月 27 日。因康得新股价大幅下跌、康得集
团出现流动性危机,康得集团未能如期向信托计划履行回购义务。

    公司根据《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远期转让协议》要求沣沅弘受让前述全部资产
管理计划份额,沣沅弘同意承担和履行其责任,但为了控股子公司新纪元顺利完
成该笔资管计划以保持良好信用记录,沣沅弘将其资金路径设置为:沣沅弘支出
相应资金到康得集团,资金通过康得集团回到信托计划,再回到新纪元,最后由
新纪元清算后向公司支付本息,从而完成其资管产品闭环。根据沣沅弘出示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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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凭证,其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通过子公司北京中泓华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
款项 5,600 万元电汇至康得集团,并约定康得集团收到款项后立即支付给山西信
托,再由山西信托支付给新纪元开元 5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向公司支付。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收到沣沅弘出示的汇款凭证后,认为沣沅弘确实为其
子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但资金后续的流向没有能完全按照沣沅弘设定的路径。
根据新纪元和沣沅弘提供的相关资料,康得集团于 11 月 27 日收到 5,600 万元后,
仅于当日向山西信托支付了 1,000 万元,截留了 4,600 万元挪做他用。新纪元收
到 1,000 万元后,连同其部分自有资金,在完成审批、划款流程后立即向公司支
付了 11,283,493.15 元,其中包含全部利息收益 4,443,493.15 元、部分本金 6,840,000
元,剩余本金 43,160,000 元未支付。公司和沣沅弘、新纪元组成专案小组,多次
与康得集团董事长钟玉见面磋商,要求其无条件归还截留挪用的 4,600 万元,康
得集团和钟玉本人多次承诺在约定日期前一定还款,但约定日期一改再改,期间
康得集团承诺将其持有的珠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0%的股权作为抵押物,钟玉本
人向沣沅弘和我公司分别出具了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个人担保函。但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康得集团仍未向信托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沣沅弘为新纪元垫付支出了 5,600 万元但大部分资金被截留后,表示流动资
金紧张,目前无力完成其与我公司签署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远期转让协议》,
为了履行应尽义务,沣沅弘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同意
就新纪元尚未支付的 43,160,000 元向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诺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偿还对公司的所有欠款,同时办理将其所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
资产、股份公司股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份额)抵押给公司的法律手续,抵押资
产价值、市值不低于 8,632 万元。如未能如期还款,每延后一日按千分之一计息,
同时公司全权处置其抵押物。

    三、公司应对措施

    1、公司将继续与新纪元、沣沅弘、康得集团等相关方进行谈判和磋商,要
求沣沅弘、康得集团履行还款义务,尽快划付剩余款项;若沣沅弘、康得集团不
能于近期还款,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名下财产、质押物采取
司法查封、处置措施,以保障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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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年末,公司若仍未收回前述全部本金,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理财产
品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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