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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8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星
期五)下午 14:30 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 6 号扬杰科技 3 号厂区 1
号楼 3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5 人,代表股份 286,064,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0.617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
代表股份 275,922,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80%;以网络投票方
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9 人,代表股份 10,141,67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9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1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6,063,02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0.616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40,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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