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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
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修订回购股份预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进行修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志国                  于燮康                  陈同广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