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关于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4-26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3707 号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杰科技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2018 年度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扬杰科技公司与王全文、王晓英、王权东结算 2017 年 12
月-2018 年度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扬杰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扬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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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扬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如实反映了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2018 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安吉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宗韡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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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度完成收购成都青洋电
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17 年
12 月-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与王全文、王晓英、
王权东签订《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
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现金 7,2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王全
文、王晓英、王权东持有的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双方于 2018 年 1 月初完
成股权交割。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成都青洋公司原股东王全文、王晓英、王权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成都青洋公司原股东王全文、王晓英、王权东承诺 2017 年 12 月-2019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
承诺期)的扣除非经常性后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0 万元、1,280 万元及 1,480 万元(以
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是指成都青洋公司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后损益的净
利润,剔除不纳入业绩承诺考核范围的相关投入和费用后确定。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成都青洋公司 2017 年 12 月-2018 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承诺净利润相关数据如下:
明 细 2018 年度 2017 年 12 月
净利润 11,290,075.45 2,724,871.53
非经常性损益 363,163.90 956,18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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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业绩承诺考核范围的相关投入和费用(税后) 649,968.22
承诺净利润 11,576,879.77 1,768,682.86
成都青洋公司 2017 年 12 月-2018 年度两期累计未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
诺。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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