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
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及时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认
同该报告。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
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
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志国 于燮康 陈同广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