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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
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 14 号主要明确了关
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
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5 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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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的
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 14 号和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
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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