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杰科技”)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30 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
叶西路 6 号公司 3 号厂区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金志国先生、于燮康
先生、陈同广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拟订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1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
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
关公告。
公司董事陈润生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公司董事陈润生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2
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
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包含增资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3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权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陈润生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在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 号扬杰
科技 5 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