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07-30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对象名单保持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确定 2022 年 7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 11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