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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本次受聘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
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颖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范锋斌先生为公司董
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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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志国                    于燮康                     陈同广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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