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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为员工购房提供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激励员工工作积
极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同时,公司明确了员工借款的资
格条件、审批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
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及理财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资
收益;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志国                    于燮康                   陈同广




                                                  2023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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