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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湖南楚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进展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湖南楚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湖南楚微半导体
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湖南楚微
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微半导体”或“标的企业”)30%股权转让项目,
受让底价为 29,376.00 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将以竞价结果确定,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办理公开摘牌、签署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
湖南楚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进展情况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的《组织签约通知
书》,确认公司为楚微半导体 30%股权受让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29,376.00 万元。近日,
公司与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楚微半导体 70%的股权,楚微半导体将成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产权交易标的:楚微半导体 30%股权。
    2、产权交易的方式:交易标的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
公司挂牌转让,按照有关交易规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交易价格,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3、产权交易的价格:人民币贰亿玖仟叁佰柒拾陆万元整(¥293,760,000.00)。
    4、产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20,558.7632 万元
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结算专户。
    (2)乙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交易价款。
    5、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转让前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
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受。新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或者享有其对标的企业
的义务或权利。
    6、权证的变更
    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以获得审批
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产权的全部审批手续,并配
合楚微半导体办理完成权证变更手续。
    7、产权交易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交易中的交易价款为含税价,本次产权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
共同协商约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8、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①执法机
构查封资产的情形;②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③资产隐匿的情形;④诉讼正在进行中
的情形;⑤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按《湖南楚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转让公
告(国资监测编号 G32022HN1000121)》内容执行。
    9、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
双倍返还乙方交易保证金;如乙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且乙方对合同解除不承担责任的,甲方应将交易保证
金退还给乙方。
    (2)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壹日,应按未付交易价款数额
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所转让产权的
权证变更手续,每逾期壹日,甲方应按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数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
    10、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自合同成立即生效。
    (2)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成立后 30 日内经湖南省联合产权交
易所有限公司审核盖章并由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出具《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生效。
如逾期未取得前述文件,双方应在 5 日内就合同后续事宜进行沟通,经乙方确认后签署
相应补充协议。生效前如有纠纷,按本合同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四、备查文件
    1、《组织签约通知书》;
    2、《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