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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扬杰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二级子公司四川雅吉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吉芯”)拟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等授信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
洋”)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雅吉芯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签署的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本金、利息等,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2.8 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成都
青洋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法人提供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雅吉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1 日
    3、住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园区大道创业孵化园单层厂房 11 栋
    4、法定代表人:刘从宁
    5、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半导体外延材料、电子产品材料及相关部件研发、生产与销
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7、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成都青洋持有雅吉芯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1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676.37                       23,424.74

   负债总额                  22,727.45                       16,062.61

其中:银行贷款                1,000.00                        1,000.00

     流动负债                22,207.50                       15,596.71

   净资产                     8,948.91                        7,362.13

    项目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006.78                       16,410.84

   利润总额                   1,972.45                        3,890.68

   净利润                     1,710.61                        3,397.42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雅吉芯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亦不
   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相关主体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
       保证人: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四川雅吉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债务人自 2023 年 3 月 27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27 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
   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等主合同项下全
   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3、最高债权限额:2.8 亿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按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
   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若债权
   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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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8 亿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0,不存
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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